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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我现在怀孕了本来打算结婚结果男方那边让我不是很满意现在想打掉孩子男的该不该赔偿我

婚姻家庭
2020-08-10 01:48: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会受理;实践中,如果无法定离婚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进行两次诉讼,时间一年半左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离婚条件,但分居时间的举证比较困难。2、3、4、彩礼,婚戒,酒席开销等,如果已经领取结婚证,且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返还;5、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6、并不是法定的赔偿条件。 因为对具体情形并不了解,以上回答仅作参考。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同时,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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