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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在大三时到一家物流公司实习。由于实习表现突出,小李与该公司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了就业三方协议。双方约定,服务期为3年,如果小李提前解约必须赔偿公司1万元。至于协议中的待遇、福利等条款暂为空白,公司人事部门让他先签名,具体条款过几天再补上。小李觉得自己是通过校招经班主任介绍来的,不好意思提待遇的事儿。“找个工作不容易,不敢要求太多。反正别人有啥咱有啥呗,差不了多少。”小李便在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正式上班后,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期限是1年,而且也没有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条款。由于待遇与其他员工相差比较大,小李在工作第二年便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提出,必须按三方协议的规定赔偿1万元。小李为此事焦虑不已。 小李解决了与物流公司的纠纷后,在一家国有企业找到了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小李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0天,小李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与该合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小李走后,原国有企业生产受到影响,要求小李回企业上班。同时与小李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小李回去,但合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请提出如下问题的解决方案: 1、对于物流公司的做法,小李该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那些合法权益? 并请分析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2、小李与原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3、帮小李写一份辞职信递交给这家国有企业。

公司企业
2020-08-07 2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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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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