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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六年前把房子租给某人,租期是五年。到期后某人不在租房。但是在租赁期间某人开旅馆办理了特种行业许可证。房子在空放一年后,又来了租户。还要开旅馆,去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时,公安局说这个房子原来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不能再办。找原来的租户,又找不到了。问有什么办法能把原来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从新办证。

合同纠纷
2020-08-25 12:51: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可按以下标准掌握: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鉴证机关登记(城市私房应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2.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谓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承租人不同意时的处理  1.如果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不同意出租人按原租赁合同的条件续租,而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2.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许,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三、出租人外出未归,租赁合同届满,而出租人又无任何续租的明确表示时(包括书面的或口头的或行动的)的处理  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2.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3.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4.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变更办理  1、申请者所需填写提交的申请表格:  (1)、预售变更年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者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A、年审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原件)  (4)、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8)、销售情况明细表(原件);  (9)、业绩报告;  (10)、提交有关权属确认书和房屋测量报告书(只限于确权的楼盘);  (11)、中介资质证书(只限于代理销售的楼盘);  (12)、代理人售房委托书(只限于代理销售的楼盘);  B、更改账号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公司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3)、银行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4)、预售款专用账户账号开户申请书或银行印鉴卡;  (5)、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C、更改规划设计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更改规划责任保证书(原件);  (3)、规划部门批准已更改的报建图或规划局同意变更证明书(原件);  (4)、建筑面积预售明细表(一式三份)(原件);  (5)、建筑面积计算过程书(原件)  (6)、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7)、如已发生预售的,召开全体买受人大会通过  D、更改公司名称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工商管理局更改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 公安局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投诉解决
    追问:特种行业许可证占位的问题得到了已经有答案了。现在又出了一个房屋租赁终结合同的问题,公安局说没有终止合同就不给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该怎么办?租房到期租户已经把房屋还给了房东,还需要签订终止合同吗?
    解答:如果不能经营,需要通过合同明确相关的权利及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