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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婚姻财产公证的问题

刑事行政
2020-08-20 13:31: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
    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自己进行的公证。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婚前公证的财产由于已经确定了归属,属于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不管结婚多长时间都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法进行分割。
  • 离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 月 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