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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情况是这样的,师某去年找我老公去朱某的工地干活,最先师某负责要工资,后来师某在工地受伤回家养伤,工人工资没了着落,工人找到当地劳动局,劳动局的调和之下 ,朱某答应给工资,前提条件是写了一个证明 ,证明的大概意思是师某是承包方,工资应有师某发放,由于师某受伤在家,朱某才发工资 ,现在,朱某和师某关于工伤赔偿问题 在打官司,老公原来写的那个证明就起到了作用 ,其实朱某是不是承包方,我老公也不是很清楚 ,现在朱某要求我老公写另外一份证明,明他自己不是承包方, 是一块儿干活儿的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谢谢

劳动纠纷
2020-08-07 14:08:4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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