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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骨折住院做了内固定手术,现在工伤认定已经批下来,但是取钢板需要一年以后,而劳动能力鉴定也要取完钢板不产生任何费用才能做,我想问问这期间医生开的休假证明休完就要上班吗?不上班有什么后果?

劳动纠纷
2020-08-26 09:22: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同时,根据工伤认定需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2、相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3、事故现场示意图(交通事故路线图);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 5、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 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7、工伤认定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外宿证明不是必须提交的材料。
  • 发生工伤事故,申请认定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后,若存在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工伤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可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费用补助,具体包括如下费用: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上述费用劳动者均可依法通过相关部门获取。
  • 单位不能因工伤辞退员工的。
  • 你好,可以由医院开具不拆证明
    追问:你好!医院不给开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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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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