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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结婚购买一新房,新房首付款是公婆付的,购房合同上是老公的名字,新房按揭款是老公在偿还,我们现在育有一子,如果离婚,房子能分我多少?

民事相关
2020-08-07 12:56:5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也就是说,你们婚后按揭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利分割一半,但是这个婚后一定是办理结婚证之后,否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追问:房屋的房产证目前还没办理,老公同意加上我的名字。公婆付的首付款,并没有单独的协议去证明是老公的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首付款可是视为是公婆对我们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予吗?如果离婚,除了按揭款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首付款可以要求分割吗
    解答:您好,因为当时公婆付首付的时候,购房合同上是您老公的名字,所以一般可能会认定为是公婆对您老公一人的赠与,如果要求分割的话,可能会有一定的困难。请问当时付首付的时候你们已经领了结婚证吗?为什么当时购房合同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呢?当时有没有口头上的其他约定呢?
  • 若房子是你老公个人财产,你无权分割!若是共同财产,扣除按揭和首付款后的部分可以分一半!
    追问:房产证上如果加上我的名字,那就不属于我老公的个人财产了吧?
  • 您好,房子后期还的贷款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可以平均分割。
  • 你好,那么这个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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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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