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也就是说,你们婚后按揭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利分割一半,但是这个婚后一定是办理结婚证之后,否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追问:房屋的房产证目前还没办理,老公同意加上我的名字。公婆付的首付款,并没有单独的协议去证明是老公的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首付款可是视为是公婆对我们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予吗?如果离婚,除了按揭款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首付款可以要求分割吗
解答:您好,因为当时公婆付首付的时候,购房合同上是您老公的名字,所以一般可能会认定为是公婆对您老公一人的赠与,如果要求分割的话,可能会有一定的困难。请问当时付首付的时候你们已经领了结婚证吗?为什么当时购房合同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呢?当时有没有口头上的其他约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