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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们今年7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准备去过户,但是第一次买房,当时签的房屋买卖合同里面原来的卖方说要2021年一月份之前搬出去。但是我们2020年九月份就要开始供楼了,我们觉得这个条件有点不合理,相当于白白让别人住4个月,有什么办法可以进行修改,或者说要求卖方补偿相对应的租赁金吗?

房产纠纷
2020-08-08 10:41:2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已经签订的话依照合同履行,但可以跟卖方协商处理。
  • 你好!这个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协商处理。
  • 如果合同里有明确约定的话,一方不同意是无法修改的。
  • 你好!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 建议让律师介入,利用法律手段为您取回应有的所得
  • 可以看下合同里面有没有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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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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