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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运营公司从2020.8.4晚上-2020.8.6,本人已付一次性款项3888元。本人不满他们的运营想取消合作。淘宝运营公司XYHW以服务总消费3888元一次性运营已全部投入本人网店为由,不理会与我签订的合同上写的【扣除服务总费用的30%】条款,一直坚持若我要取消合同需【另外再付服务总费用的30%,也就是3888*30%】为违约金。我应该怎么维权呢?

损害赔偿
2020-08-06 23: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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