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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9年4月买了协议过户的房子,当时房产证没下来!今年可以办理房产证,2020年5月18日我把相应办理房证的手续给了卖方(甲方)!但是甲方一直没通知她的办证时间,直到8月6号才通知我证下来了,而且办证时间是6月17日,(按照合同她应该6月17号就通知我,对吗?)中间7月21号打电话通知我准备钱,也没告诉我证下来了!我在7月初是准备着钱的,但是他没告诉我,我就用了!我们的合同规定房产证下来当日起20起内甲乙双方到房产交易办理过户,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还有甲方逾期过户承担的责任,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每逾期一日支付500月违约金,逾期达15天以上,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款全部购房款,同时支付乙方因该房产产生的过户税费、装修等相关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该房产交易总价款百分之10的违约金!我想请问一下,按照时间来算,她是不是已经违约了?

房产纠纷
2020-08-22 04:01: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1,只要买卖双方签过字,合同就生效了,如果你们不卖房就构成违约了 2,既然合同已经生效,只要合同里约定了订金,并且对方已经缴纳(即使是由中介代为保管),则订金作为违约一方必须承担的责任,受法律承认和支持 3,“订金罚则”,是指如果买方违约不愿购买,卖方可以没收订金,不予退还;如果卖方违约不远出售,则应当向买方退还订金,并赔偿与订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给买方。 综上,如果现在你决定不卖此房,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合同中约定的订金数额(即使是中介公司代收订金,你们没有实际拿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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