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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公司是日资企业,十月份被别的公司就收购了,我在原公司有九级伤残,是不能要求原公司结算一下呢

公司企业
2020-08-09 10:33: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收购的话,在法律上来说,对你们是没有影响的,你可以继续在单位工作。当然,如果你要辞职并要求工伤待遇,也是可以的,待遇由公司支付。至于那个公司,要看具体的收购方式。详情可到律所面谈。
  • 九级伤残标准
    九级伤残是指达到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等情形的伤残。
    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 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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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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