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号在借钱平台推荐一个叫聚优米的app上申请贷款,然后就把资料填进去了,app马上自己帮我申请,然后马上通过了,全过程没有显示贷款期数跟金额还有利息,又马上直接往我银行卡里打了1600,等我看到的时候才发现是1600,六天还3000的高炮,我马上联系上面的客服取消贷款,一直没人回复,都是设置自动回复的,到了今天还是一样,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让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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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或者有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偿还借款时,本金应当偿还,利息在国家限定利率标准(年利率24%)之内的,也应当偿还。超过限定利率标准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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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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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超过
诉讼时效,债权人同样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要求还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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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