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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好! 我们是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xxxxxx的业主。分别于2016年到2017年购房。当时一二号楼前面规划图盖的是三层商业楼和幼儿园和小广场。。八号楼,十号楼,东侧盖的是二层商铺。但在2020年三月份开发商要盖19层高楼,严重影响我们业主的采光。开发商不按合同履行。 一:合同第十条。经规划局批准的规划变更。影响到购房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开发商应当向规划局批准同意。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或开听证会。并且要有权利人也就是业主的变更同意证明。规划局备案后才可以出具2018年的规划图。如果开发商不爱合同履行,购房人有权退房。出卖人须在购房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之内。将购房人已付房款退还给购房人。并按银行同期利率利息。付给购房人利息。购房人不退房,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1:依据房地产管理条例。开发商在分期开发时别更规划图,首先要向规划局申请。同时必须提交购房人。变更同意证明书。如果全体购房人不同意。开发商就无法在规划局登记。也就是说没有全体业主变更同意证明书。规划局没有权利给开发商出具2018年的规划图 2:。如果开发商更改规划图。影响到购房人所住的通风,采光,出入通道。相邻权受到侵害。要求相邻人补偿相邻受害者。 3:。在开发商更改规划获得批准后尚未或施工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停止更改规划批复的停止执行。一旦批复被撤销,开发商就没有理由施工。 二:。合同第15条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易款后18个月内将。办理权属登记。许由购房人提供的资料上报产权登记部门备案。如因卖受人的责任购房人不能在规划期限内。取得房产权证书。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之内将购房人已付房款退还给购房人。并按已付房款价的3%赔偿购房人的损失。购房人不退房出卖人按购房人已付房款价的3%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三:。售楼部开阴阳发票。 1,按合同交付的购房款,要执行合

行政纠纷
2020-08-07 14:21: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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