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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用脚踢未成年人肚子一下,医院检查没有受伤,这样算不算殴打,应该怎样治安处罚?

刑事行政
2020-08-06 18:41: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 申请做伤情鉴定,看是否构成轻伤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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