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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本人在2017年盗窃了一辆摩托车,当时本人十五周岁,派出所传唤做了笔录,之后再也没传换过,2019年本人盗窃了手机,当时十七周岁,在2020年判了缓刑,现在缓刑期间还没有结束前两天派出所传唤我去处理17年摩托车的事,去了做个了笔录,拍了现车照片,然后就让回家等电话?这件事不是在缓刑期间犯罪的,应该不算在缓刑期间犯罪吧?这种算漏罪或者旧罪吧?执法部门会不会撤销我的缓刑?这件事会怎么样?会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
2020-08-08 15:29: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可以担任代理人出庭。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参照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 在缓刑期间犯新罪,数罪并罚,不能判拘役。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缓刑一般是三年以下,又犯新罪,赎罪并罚,显然要高于拘役的期限,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我国刑法中缓刑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关于发现新罪的时间,刑法未作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新罪,当然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与已判决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新罪,是否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呢?对此,1985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案(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执行原判刑罚,是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再犯罪为条件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便该犯罪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只要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缓刑。  (2)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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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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