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男女未登记且同居一年,后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而分手。双方在分手时已签有协议,分手后两人之间再没有任何瓜葛,但事后男方索要彩礼钱,合理吗?且同居期间所有家电均有女方所买,现均在男方家。

婚姻家庭
2020-08-16 00:29: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退还彩礼以及退还多少还要根据其他的情况确定,
  • 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 一、双方并没有登记,不属于有效婚姻,只是同居关系,因此不存在离婚的情况;二、你们在解除同居关系可时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问题达成协议,也可向法院就上述问题提起诉讼;三、至于彩礼是否归你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情况下彩礼是应当返还的,但由于你们在同居期间已共同使用了这笔彩礼钱,个人认为,剩余的彩礼钱应当返还。
  • 没有结婚,彩礼应该返还。但数额应该有证据证明。 你有损失的,有证据证明的话,可以起诉。 但你所说的损失是否构成法律上的经济损失,建议你具体咨询一下律师。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