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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卖磁吸头数据线的,我想申请一个关于电锅线磁吸头的专利,可以吗?有侵权行为吗?

知识产权
2020-10-09 00:23: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找专门的机构帮你办理
  •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包括:一、直接侵权行为。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假冒专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冒充专利的行为  冒充专利的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四、间接侵权行为。  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例如,行为人知道有关产品系只能用于实施特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原材料、中间产 品、零部件、设备等,仍然将其提供给第三人以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第三人的实施不是为生产经营目的,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间接侵犯行为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此时受让人若利用了该项专利技术制造了专利产品,那么受让人和转让人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  (2)其他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行为,行为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 有关专利侵权,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选择起诉的法院可以有: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 a.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b.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c.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d.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e.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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