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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儿,老父亲去世留下三套房子:其中两套是父亲名下,一套有房产证,一套小产权无证。第三套也是小产权,按照20多年前村里的规定,由父母出钱购买,用父亲的妈妈也就是我奶奶名字购买。三套房子都是我父母亲辛苦挣下的。老父亲生前最疼我,曾经口头承诺有房产证的房子,在老两口百年之后留给我。老母亲却重男轻女,即使我再孝顺,我哥再啃老、酒闹,老母亲也是向着儿子,带房产证房子的由谁继承,也只字不提。 家庭成员情况:原配老母亲73岁,哥48岁。老父亲的二弟三弟,大妹小妹均在世。至此,所有亲属都是原配关系。老父亲没留下任何遗嘱。 问1:我哥与目前的嫂子是二婚,他俩挑唆我母亲,欲把这三套房子都留给我哥,转到我哥或嫂子名下,或转到他俩的亲生的小闺女名下(我母亲的亲孙女)。我应该怎么办? 问2:另一个情况,我哥跟老母亲说,让她同意卖掉一套小产权房,至少可以卖四十万吧。用于支付二婚嫂子带过来的大闺女的大学高价学费。这种情况下,我有权利反对母亲卖掉这房子吗? 请问,1.这三套房子,我的继承权有哪些? 2.在上述两件事上,在哪一个节点上,我如何提前做好我应有主张和权益?谢谢您!

继承
2020-08-18 15:36: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照法定分割。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尽快找律师咨询,以便应对其他人处理行为。如需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直接来电,我团队专门负责婚姻家事类案件。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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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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