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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男朋友他自己已离婚和一个已结婚登记的女的同居,并已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这个女方就说一辈子要跟这男的在一起,不在一起就同归于尽!请问这男的不愿意,该如何处理

民事相关
2020-08-14 18:40: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和我们律师详谈
  • 同居关系如何离婚?
    同居关系构成事实婚姻的,可以离婚。同居关系不构成事实婚姻的,根本没有离婚的说法,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定婚姻而言的,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但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同居关系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非婚同居”,即男女双方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相称,只是共同生活在一起。
    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它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而同居的单身男女关系均为同居关系。依据及相关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均按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处理办法: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同意离婚的,应当判决离婚,反之,则判决不予离婚。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通常告知双方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的处理办法:如果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通常这种情况是靠当事人自行协议的办法予以解决。但是有例外,即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还是普通的非婚同居的,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或纠纷提起的诉讼,法院都应当受理。
  • 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符合国家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就属于夫妻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办理离婚,也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如果同居不符合国家事实婚姻的认定,两位就不是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可以双方协议分手。
  • 新婚姻法,结婚和同居的区别:1.我国从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受婚姻法保护。
    2.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2月13日)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1994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按非法同居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3.现在一般都不提非法同居了,即便非法同居,也是因为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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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