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如果是婚后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又没明确表示只赠予给一方,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由于我对您的详情了解不足,可能暂时无法做出全面的回答,建议您最好是向律师当面咨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追问:婚后由我方父母全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夫妻双方名下的
1、因女方多次出轨
2、女方过错方与出轨的那男人是有家室有小孩,是否构成重婚罪?
3我方父母能提供购房合同及银行转账流水等证据。
离婚后房产将如何分割?
解答: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构成重婚的标准为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详情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