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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贩卖毒品案,我只是坐在车上,我当时并不知道那是毒品,但是警察给我定的是同伙作案,现在检查院不批捕我,我被警察机关去取宝了,这都是几年前的事了,我这后续应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20-08-07 21:32: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省拟定的关于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经我院审查修改,并征得你省同意后,已经提交我院审判委员会第318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改定稿的“标准”电告你院,希你院照此执行。“标准”的如下:云南省关于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两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在300两以上不满500两,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2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在1500克以上不满2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在300克以上不满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一贯贩毒的;武装贩毒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或者抗拒逮捕的;既贩毒又开设“烟馆”容留他人吸毒的;内外勾结,进行国际性贩毒活动的;贩毒犯在劳改期间脱逃后又进行贩毒的等。  五、在处理贩毒案件中,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仍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 [2]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 你好:请律师帮忙解决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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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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