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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别人打电话叫吃饭几个人喝酒一人觉他不舒服我还见义他去医院看看他说没事等闲了再说就离开桌子去外边过了一会大来就说他难受我们几个就赶紧送去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象这样情况我们几个责任倍尝吗

劳动纠纷
2020-08-08 20:33: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只要没有劝说喝酒的行为,这个一般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 如果存在醉酒后发生工伤的,不能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可以参看《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饮酒后上班出事故属于工伤原则上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害这三个条件就是工伤!按工伤理赔!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陪客户喝酒死亡可以算工伤。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基本因素。在工作中,招待应酬的现象是存在而必要的。是工作的一部分。应酬的时间和地点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所以应该是工伤.
  • 因为饮酒在单位宿舍休息时窒息死亡不算工伤。1.很遗憾,上述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无法认定为因工受伤;
    2.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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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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