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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我老公结婚四年多呢,没有结婚证,我们有个男孩三岁了,他买车的时候借我娘家的三万块钱,我娘家妈要了他让起诉去了,现在他领了个女人在家呢,不要我呢。我想咨询一下,我娘家那三万块钱怎么往回要?孩子扶养全能不能给我判给?我起诉了彩礼那些都给不给人家退?

婚姻家庭
2020-08-20 01:38: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专业家事律师为你解答:建议先行协商,协调不成,尽量收集相关证据,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解决。
    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我无法准确、全面的了解您的案情,为了您的利益,我建议您带上相关材料到我律所咨询或电话向我咨询!
    希望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方便的话希望你不吝评价,谢谢!
  • 三万块钱具体要看有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如果没有证据你丈夫又不承认就得想办法取证了。如果这三万元借回来用于家用,那你也有一半还款责任。至于孩子抚养权能不能得到,我得知道你的具体各方面情况才能大致确定。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并且支付彩礼一方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支付了彩礼。 ——法律依据:《婚姻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
  •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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