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班,18年的时候,我们那带班叫我去另一个工地上了十几天班,工资说是到年底和这边的一起发,到发工资的时候,找带班的要工资说是那边的工资被当时的老板拿走了,那老板因为犯事抓去坐牢,工资他没拿到,说是第二年找公司去要,那时候他说公司会重新发给我,然后叫我先在那边干着,走的时候发给我,到我走那天,他又说成年底和这边的工资一起发,到现在一直没发,找他要总是推迟,说是他去问问公司财务部的,前几天,那拿钱那个老板出狱了,他又说要让那老板把钱退出来才能把那工资发给我,现在又联系不上那老板,我该怎么才能拿回我自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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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安排的工作跟谁主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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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
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
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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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
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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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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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