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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9月入职了家公司,刚入职时谈条件工资是底薪+提成并缴纳五险(有无更换手机,记录已经不在),正式入职后,并没有签劳动合同,在入职三个月时,询问负责人五险何时交,负责人说在备案中,要等年后。1月15号开始放假,由于疫情发生,4月才正式开始上班,并且在疫情期间无任何补偿。4月正式开始上班后,也没有提任何关于五险的事,并且工资还是只发底薪无提成(有银行流水证明),6月底提了离职,开始交接工作,7月初该公司开始签订劳动合同,我询问负责人是否需要签,负责人说不用。7月15号正式离职,离职时负责人说已结清工资,本人询问了人事,还有7月半个月工资没发,准备压一个月再发(9月中旬发)。我想询问一下,如果与该公司打官司,赢得几率多大。我能证明该公司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负责人在我15号离职时想让人代替我本人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该公司有催我走的意思。该公司无备案证明(房产公司),营业执照可能也没有。

劳动纠纷
2020-08-08 12:26: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基于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你的同事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盖章是哪个主体?案子的关键是确认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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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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