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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装修公司上班 上了半个月左右 但是因我们公司的部门经理和他有点矛盾 我请了半天假下午打不了卡他直接微信上叫我明天别来了。我下午没打卡算不算旷工? 但是没有说开除两个字 我这样算不算被开除了? 如果没有算被开除我继续打卡上班下班算不算正常上班? 如果被开除了我能否要到上个月上了几天班的工资加上这个月十几天的工资? 因为我是上个月20几号来的发工资是下个月的10号发 还想问一下如果我这种被开除的能否要到赔偿金或者是经济补偿?如果有能要到好多? 我还没有签订合同 请您帮我解答一下自己不太懂这些 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20-08-08 21:29: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强行开除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员工因违法犯罪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承担补偿责任。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不上班算旷工,没有工资。

    旷工,指非不可抗力,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旷工达到一定天数,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职工旷工并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相反,因为职工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一些单位,有规定旷工处罚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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