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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档立卡户,昨天村干部打电话要我以我的名义帮他人企业到农商银行贷款五万元,说还款不要我负责,三年每年给我四千元利息。请问这属于欺诈吗?如果到期没还对我的征信有影响吗?

债权债务
2020-08-07 04:31: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贷款人因为种种问题而还不上银行贷款,银行会对你以及你的贷款担保人做出以下动作:
      1、对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其债权的实现。
      2、如果有担保人,向担保人追偿。
      3、将你、公司列入黑名单,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对公司进行诉讼,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其他财产。
      6、对公司的债权申请代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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