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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20年前用自己的身份证帮我大爷在银行借了钱,到现在也没还,去年去银行还钱,银行由于前些年失火过,当年的票据都没有了,现在想去银行还钱还不了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20-08-08 06:21: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因身份证出借引发的纠纷频频发生:出于热心借身份证给房客上车牌,房客开车发生车祸致人残疾,自己也要连带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出借身份证给朋友买手机,却因朋友手机欠费,自己被电信公司告上法庭……若要避免此类麻烦,千万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
    ~出借身份证是违法的,借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 1、出借身份证就是违法行为。
      《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使用者也违法。《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身份证借给别人,别人使用形成的法律后果你需承担责任。你将身份证交由别人办理相关事宜,可能被认定为委托代理,由此给其他个人、组织、单位造成的后果由你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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