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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因食欲不振于今年2.22去县里一民营医院检查身体,查血查尿,CT检查,后诊断为胃炎,并开了庆大霉素,奥美拉唑等药,当时查血的检验报告中肌酐261.9,尿素氮15.59,医生未告知肾的严重性,回家后按胃炎治疗。今年5.2去济宁医院检查,肌酐766,已到尿毒症期。现已透析治疗。医院当时是否错在漏诊误诊等情况,使我父亲错过最佳治疗时期。我父亲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但不知道肾有问题,谢谢。

医疗纠纷
2020-08-08 08:45: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看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是否起诉自己决定
  • 对于漏诊行为,如果医院有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 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一、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三、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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