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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行用卡给别人,别人用完,现在已经花了7万多了,他不还,我准备起诉他,需要准备啥材料

合同纠纷
2020-08-06 16:05: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还起诉时,当事人应当携带起诉书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应当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立案手续立案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
    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依法起诉维权: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建议还是保全,因为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 你可以找专门的机构帮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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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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