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增资者、增资方式、增资的股权额、增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和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事项等);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4、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5、新股东(新加入的股东)的
法人资格证明或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增资的验资证明;7、《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及《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未在规定日期内办理变更手续的要写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到登记工商机关接受处罚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一般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