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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三人出差,刚到地方还没干活就被电话通知要求回去一人,因为工作是我安排的,三个人看三个地方少一人不好干活,于是产生纠纷,纠纷后没办法就回去,活也没干,于是单位主管要求辞退我,这样的情况能让公司经济赔偿吗?

刑事案件
2020-08-07 04:16: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相应方的损失,但只以实际损失为限;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
    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
    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辞退员工劳动法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要按应支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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