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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的身份信息被骗子用来电信诈骗导致我的身份证信息里面有前科请问我可以要求消除前科和申请赔偿吗。

刑事案件
2020-08-08 16:22: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诈骗案件中,如果罪犯已经被定罪(即被判刑的),被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罪犯退还被骗款项。
      在诈骗犯罪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要求民事赔偿的的方式主要有二种:
      1、如果刑事案件尚未判决的,则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
      2、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的,则被害人应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如果诈骗人没有赔偿能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 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应当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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