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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南京一家外贸公司有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合同日期数量要求于2019年四月、七月份、十月份分三批发到南京外贸公司指定的仓库,2020年七月份的时间外贸公司在发货到日本出口的时间发现部分货物出现霉斑的情况并联系我们工厂,工厂本着为客户解忧的态度拉回到工厂并进行返工处理,货物在工厂处理好并闲置一个月左右再次出现发霉的情况,外贸公司拒绝按照合同支付我们工厂的尾款(合同要求出货半月内结清尾款,现在过去十个月左右),并且拒绝支付和本案无关另外合同的尾款,由于疫情资金出现问题,多次协商无果,请问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20-08-04 23:08:4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发发货记录,签收记录,单价,数量等基本证据的,可以考虑协商无果后,及时通过诉讼来维权!
  • 按合同约定行驶合同权力,可以经法律途径处理
  • 考虑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协商不成的诉讼处理
  •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
  • 你好,最好委托律师审核相关材料
  • 你好,货物已经发给对方了吗?当时货物质量出现问题时是否与对方协商处理的?
  • 如果协商不好的话, 可以考虑依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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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