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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3日星期六早晨8:00骑着新够自行车到学校上课,停放到学校所指定的车棚内并锁好, 放学准备骑车回家时发现车子丢了,并立即上报了学校保卫科。保卫科在2004年10月25日作出答复说:“我们帮你调查,帮你找。”听到他们的话 我很不满意,当问到找不到损失谁负时,他们却说找不到我们也没办法我们没责任。我作为一名在校学生对此很不满意。为什么按将车子停放到学校制定的车棚内丢失了学校没责任,损失还由我自己承担?我对此非常不解。

证券投资
2004-10-27 2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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