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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结婚,生育2个儿子,男方几乎从未尽父亲的责任,女方独自拉扯大2个孩子。 2020年初男方被发现在外自行组建家庭,并生育1孩,与此同时男方已欠下不少债务尚未还清。 另男方本与父母一户口,未分家,父母名下本有自建房一套,现在男方家突然要求分家。 想咨询这种情况对女方有哪些不利?女方又有哪些权益可以得到保障,如果女方选择离婚,会得到哪些赔偿?

民事相关
2020-08-22 07:24: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如果因男方婚外情等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女方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损害赔偿,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根据《婚姻法》对个人财产的规定来看,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没有遗嘱明确表示只归一方,一般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对待,所以离婚的时候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您好,您说的婚内出轨有具体证据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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