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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合伙开的店,营业执照是他一个人的,私下没签任何书面的合伙协议,但后来在店面租赁合同里加了我的名字,现在房租到期了,他不承认我是合伙人,也不准我续签租赁合同。要赶我走,我该怎么维权?能拿回我的一半吗?

合同纠纷
2020-08-08 12:29: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有什么相关证据证明吗?
  • 如果房客一时半会儿联系不上,而对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又有一定价值,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
    为维护自身权益,房主可以事先做以下几点保障:
    1、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需要对类似“人走了,东西还在”等情况的处理作出相应约定。
    2、应认真仔细核实承租人的身份,留下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日后需要时查询。而且,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以预防承租人的恶意欠费,或者租期届满却赖着不搬等。
  • 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

    1、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2、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

    一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例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 房屋租赁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因而,合同到期,即意味着合同终止,租赁关系结束。这时候,也可由房主和房客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是否续租;能协商一致即续租,不愿意协商或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就不续租。
    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或者在合同到期后就是否续租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一般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起诉,法院的判决结果大致如前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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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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