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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工伤保险八级伤残,请问该如何计算赔偿金额?需要详细一些,我们是湖南湘潭人,不知道如何找地方规定赔偿金额。

劳动纠纷
2020-08-07 17:17: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是社保局做的劳动能力鉴定,还是自行做的鉴定?
  • 你好,你在申请鉴定后,可向单位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不配合办理你可向仲裁庭申请仲裁,或可直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八级伤残可主张11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辞职还可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还可主张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收入水平、当地职工工资标准以及就医情况综合计算,建议电话咨询本律师,由本律师帮你计算。
  •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单位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
  •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根据上述规定,伤残津贴视伤残等级的不同而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并因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而分为两种情况:  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高于或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该比例依照伤残级别确定。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
  • 需要知晓你的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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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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