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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于去年10月份在工厂里受伤,左脚脚踝粉碎性骨折,当时采取了保守治疗并没有做手术,于今年一月初出院,后一直在家疗养,在期间和工厂要过生活费但是往往是上一个月月初要然后下个月月底才可以给打2000元的生活费,现在还不能工作,脚踝仍然会有刺痛感尤其下雨天,家庭收入几乎没有来源。今年八月份想要将这件事情彻底解决谈赔偿事宜,工厂负责人说是要做伤残鉴定,去了保险公司说没做手术不能做伤残鉴定,再去找工厂负责人却一拖再拖。现在事情就耽搁在这里,不知道怎么解决,希望您给出建议,而且现在家里实在没有经济收入,也无法找律师去解决,谢谢您

劳动纠纷
2020-08-06 19:24: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申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确定赔偿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以依法工伤待遇: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 建议先申请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工伤可以获得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工伤医疗期工资、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工伤赔偿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工伤认定鉴定结果而定,主要依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计算。起诉的证明和手续:先立案,再开庭审理。要有个人身份证明、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证据材料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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