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公司十年,现在公司停工停产,公司按苏州工业园区最低生活保障发放工资,如果发放最低保工资一两个月再复工,生产一两个月再停工停产发放最底生活保障工资到合同期满后公司不想再和我续签合同,请问理赔是按以前的正常工资还是把当中有几个月最底生活保障工资也算在内理赔。

合同纠纷
2020-08-07 12:54: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最低工资由国家直接规定,那么哪些工资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下列劳动报酬不应计算在最低工资中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等;

    (4)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通常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1、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假设你们单位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假设15日开始停工(停产),则15日至月底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也就是这段时间应该照常支付工资。
    2、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假设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个月15日开始停工(停产),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那么从这个月1日开始,单位可以不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标准支付停工期间工资。比如江苏省规定的就是: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具体你们单位所在地标准是什么可以咨询下当地劳动部门。
    3、如果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停工、停产期间工资,你们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 公司停工让员工待业还应发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 你好,有多长时间了,详细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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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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