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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劳务公司介绍到一个工厂上班的 是劳务工 六月份开始上班 可是到现在八月份劳务公司还是不发工资 一开始说六月工资七月25发 可是25号的时候又说月底发 月底到了又说等三五天 现在又说要一两个星期 我就想知道劳务公司是不是有权利一直拖欠劳务工的工资

合同纠纷
2020-08-06 10:27:1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不发工资的应对措施: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收集证据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正确的做法:首先保留证据,你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还有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等等一定要留着,以后有用。
      首先劳务工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其次你与劳务公司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最后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您好 还是劳务公司拖欠工资不发 可是国庆劳动局又不上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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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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