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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衡量采光权的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5.0.2.1中对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是: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你好,请问如果我家里日照3小时,因为挡光变成2小时(没有因为挡光小于日照两小时),这种情况可以说他影响了我的采光权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20-08-07 21:45: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采光权侵权认定的两种情形:一是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采光低于国家日照标准;二是采光虽合乎国家日照标准,但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低于原标准属于侵权。国家日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如果张先生觉得自家采光低于这个标准,可找规划部门进行测算鉴定,如果构成前述的两种侵权情形,张先生有权要求在建高层的开发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 人防通道防护罩影响高层一楼通风采光,可以索赔。物权法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造成损害的要予以赔偿。此外,物权法还规定了权利人的义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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