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没有赔偿的。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
合同。凡因第三十九而解除合同的,均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