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给一位私人包活做的小老板(申通快递里面的)做临时工,没有签合同,口头协议(日结),上年也给他做过,他说今年疫情工资结不下来,结不给他,他就没钱给我发,虽然来时候说的日结,但他说没钱,就把钱压他那里了。 3月22号打电话让过来做的时候说住他那里管住,8月3号不做了,余7046元未发放,7月14号催他时候发放了1000元整,然后7月29号又催他时候他提出让我出付在他那里住的房租加工作上的罚款共2860元,并说我要同意就把扣完余的钱支付,不然报警打官司随便我来。然后这几天找了他几趟,他现在一口咬定说他没承诺住宿,(因为当时我们是电话联系。)现在他意思就是如果我同意就给扣余的钱,不然就随便我怎么办 想咨询一下这种的事情可以处理吗

债权债务
2020-08-07 12:09:5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公司扣员工工资不得超过总工资的20%。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仍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请采纳!
  • 您好,老板以损坏店内物品为由不发工资,报警了也不行,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你好,有多长时间了,详细电话咨询
  • 你好,工作了多久了,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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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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