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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定了一套二次抵押的房子,回来越想越不对劲,房子总价240万,他抵押就有170万,中介让我们提前把首付款给他解压,之后再办理过户,感觉风险系数太高了,昨天没想到,见的世面也小,请问可以要求他归还定金,不买了吗

房产纠纷
2020-08-04 10:51: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抵押房是可以进行正常买卖的,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则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责任,你不买房的话就是你违约,定金则作为罚金无法收回。但是《担保法》中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抵押权人事先不知情并且不同意转让,抵押权人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的,则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抵押权人知情或者事先不知情事后同意转让的,则该合同有效,你可以代为出售人将抵押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的方式消灭抵押权,然后正常办理过户。
  • 你好,对于合同违约的情况,没有违约一方可以就违约金或定金选择其中一项进行主张,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未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主张不返还定金,亦可以主张违约金,二者选其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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