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年前,给朋友担保借了10万元,还了一段时间,上面没写还款日期,后来朋友跑了,请问,我的担保身份几时能解除

债权债务
2020-08-04 16:09:0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是否订立担保协议,协议未约定的保证人自主债务到期6个月后对该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你好!按照你说的这个情况来看,你可以起诉解决。
  • 您好,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的时长以具体情况计算。当然,若您偿还了债务则保证人义务履行完毕,自偿还债务时保证身份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的计算分以下情形:
    1、没约定保证期间
    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长短为六个月。
    2、约定且约定有效
    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且约定有效的,保证期间按照约定。例如,连带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出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约定不明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6个月过去,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主债权履行期届满起6个月,你可以保留你朋友明确拒绝还款或者说跑路日期的相关证据,以在发生纠纷时证明时间节点。
  • 要么钱还完,要么你的担保期间过了,否则你的担保身份一直都在。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