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爸跟两个人一起养猪,但是我爸没出钱,只是出了力气和一块空地,这样无论挣钱还是赔钱,他俩带着钱走了,那两个人欠的钱是要我爸还吗,我爸要是给他们做了什么贷款担保是不是就需要我爸去还!(我也不知道那种文件应该怎么叫,我就直接说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吧!)有没有这种让他们其他人都签字的文件,

合同纠纷
2020-08-06 01:26: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先确定您父亲是否签署了相关文件
  • 银行贷款担保人资格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与借贷本案无牵连;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 担保人是在借款合同中起到担保作用的,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作为贷款主体的借款人没有能力还款造成的逾期和坏账,都是需要由担保人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包括担保人代为偿还本金及逾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所以必须要由本人持相关证件签名才可以生效
  • 如果原告在诉讼阶段将担保人列为被告或者是在执行阶段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依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担保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刑诉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如下: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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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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