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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20万,半年前女方拿了4万给女方自己买了养老保险,现在要离婚这4万怎么算

民事相关
2020-08-20 16:41: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共同财产20万一人一半。
  •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如果男方在结婚前盖的房子,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盖的房子并登记在男方或男女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离婚时,需根据保险性质来决定是否分割。
      一、养老保险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其他商业保险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财产权益;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夫妻一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且受益人也是夫妻一方的,该保险利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类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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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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