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弟弟为山西代县人,因媒人介绍和忻州繁峙人刘某介绍认识,订婚之前相处大概为2个月,订婚之前女方人家有交代过那姑娘从小烧伤,只是说烧伤一点,不碍事,还可以正常生育,我们提议说让去医院检查一下,女方家人不让去,而且过程中只给看了一点点肚子上的伤疤,而且女方家人说生育是没有问题的,我们觉得可以接受就订婚了,交于6万彩礼的定金,订婚买东西花了约3万,订婚之后发现女孩儿全身大面积烧伤,已丧失正常女孩儿的哺乳功能,可以鉴定为身体残疾的地步,肚面烧的及其可怕,更没有生育功能,现在想退婚,但是女方家拒不退彩礼,这种情况我起诉有可能要回一部分彩礼吗
-
1、订婚后女方要求分手,彩礼在这些条件下,要赔付男方: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男方支付共同消费的费用等,不属于彩礼范畴,女方不予以赔付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返还。
-
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是可以主张全部返还的。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