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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十岁跟随父亲,2019年离婚女方接孩子从未干涉过,今年暑假由于女方的嫂子去接孩子,男方的父母未让接走,后来女方发怒亲自把孩子接走,至今为送回。理由是没时间送回来。男方的父母有权利去接回来吗?因为男方在外创业,孩子让自己的父母带,父母都年轻

民事相关
2020-08-08 23:17: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夫妻双方都享有的权利:
    1、更改子女姓名: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姓名,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原用姓名。其二,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将子女的姓氏改姓是不当的,如果生父或生母提出异议,另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2、探望权:夫妻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有规定。《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一并提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离婚法定理由明确五种情形,除此外还设有其他项,如下: (一)情感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4.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5.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二)疾病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三)不法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